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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民政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南平市延平区、武夷新区部分道路和公园名称命名的请示》(南民〔2020〕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地名命名方案,现批复如下:一、新建道路名称命名(一)延平区1.杨时路:该路位于延平区水南街道,北起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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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你局报来的《关于报请审批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17〕6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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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中心区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17〕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中心区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同意中心区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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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的要求,开展延平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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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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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提请审批中国传统村落—南平市延平区巨口乡馀庆村保护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延政文〔2021〕1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传统村落—南平市延平区巨口乡馀庆村保护发展规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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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的要求,开展延平中心城区及延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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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延平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剩余资金划转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住房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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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民政局: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延平新城“太阳路”地名命名的请示》(南民〔2015〕98号)悉。经研究,同意“太阳路”地名命名方案。太阳路:该路位于炉下镇陈坑村,东西走向,西起316国道,东止于崇仁路,长1200米,宽32米。请按《地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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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现将延平区2013年市本级第二批征迁任务下达给你区,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附件:1、延平新城用地第二批征迁任务一览表2、延平新城启动区第二批(D区、E区)用地征地红线图3、陈坑-瓦口片区工业用地第二批征地红线图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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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延平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延平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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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7-2030)〉的请示》(南规综〔2018〕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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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延平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延平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暂行规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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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的要求,开展延平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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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0〕18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要求批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请示》(延政文〔2010〕6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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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316国道改扩建项目延平区水南段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延政文〔2016〕1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316国道改扩建项目延平区水南段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确定你区作为征收人,严格按照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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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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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水东分区、大家厂分区、水南分区、八仙分区、黄墩分区、大横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15〕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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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南三龙铁路(延平段)房屋拆迁(征收)补偿高层安置实施办法补充安置方案的请示》(延政文〔2015〕12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提出的南三龙铁路(延平段)房屋拆迁(征收)补偿高层安置实施办法补充安置方案。请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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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炉下之问”新时代延平答卷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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