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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南平市延平区一中江南校区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南自然资〔202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南平市延平区一中江南校区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经过专家及部门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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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延平新材料产业园大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自然资〔2022〕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延平新材料产业园大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经过规划草案公示、专家及部门评审、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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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修改调整赤门乡和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文〔2022〕56号)已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区上报的太平镇、赤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请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修改后的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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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延平中心城区斜溪(公园)周边等四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自然资〔2021〕46号)收悉。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延平中心城区斜溪(公园)周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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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申请调整延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延政文〔2020〕80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平市延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方案(2016—2020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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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中心区分区C—01地块控规维护〉的请示》(南自然资〔2023〕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中心区分区C—01地块控规维护》经过专家及部门评审、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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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小鸠地块控规维护〉的请示》(南自然资〔2023〕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小鸠地块控规维护》经过专家及部门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编制程序合法,成果内容符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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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布实施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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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0〕20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要求审核〈南平市延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延政文[2010]42号)悉。经报请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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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9〕1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文〔2009〕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拟定的水南街道、水东街道、来舟镇、茫荡镇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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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4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修改延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文〔2008〕10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区拟定的城区和大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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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延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22〕95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南平市延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2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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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西芹学校地块控规维护〉的请示》(南自然资〔2023〕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西芹学校地块控规维护》经过专家及部门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编制程序合法,成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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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岭炳洋地块(际头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自然资〔2023〕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岭炳洋地块(际头洋)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过专家及部门评审、社会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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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市管理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延平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请示》(南城管〔2022〕17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延平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规划》的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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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延平中心城区东岭片区2号、大家厂片区莲花山、新城医院等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自然资〔2021〕64号)收悉。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延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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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延平区水南街道冷水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自然资〔2021〕52号)收悉。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研究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延平区水南街道冷水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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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的请示》(南自然资〔2020〕141号)收悉。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延平中心城区局部地块规划优化及维护方案》对东岭片区2号地块、南庄后窠地块、从彦路一期2号地块、朱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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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的请示》(南规综〔2018〕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平市中心城市(延平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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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修改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的请示》(延政文〔2017〕206号)收悉,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查意见,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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